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阿里云用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阿里云的支持!

近期工信部对境内未备案网站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接入服务企业存在未备案网站接入的情况。要求我司加强网站管理,进一步开展打击未备案网站的工作。

请贵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已上线的网站存在没有ICP备案的情况,请立即关闭网站并取消域名解析,待ICP备案通过后再开通运营。

法律法规: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 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法律法规: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法律法规: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


网站备案办事指南 和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地址与备案电话

咨询电话:0371-5668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