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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二、办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三、办理地点:网上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设定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六、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七、办理材料: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八、办理流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实行网上申请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向其做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

九、审批决定证件:发放备案编号,查询备案号:https://beian.miit.gov.cn/

十、注意事项: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十一、备案需要的资料审核标准:

1、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涉及商贸、百货字样但实际不经营的需提交不涉及商贸承诺书提交至营业执照位置处。

3、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且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

4、同一个人(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

5、事供业单位/社团类单位备案时,请提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6、主体中“负责人信息“需填写法人信息。

7、若营业执照无单位名称,网站主办者填写“个体工商户+法人姓名”(例如:个体工商户张三)。

8、“电子商务”类企业不涉及在线交易,且没有前置审批的,请提供保证书。

9、单位备案一次不得超过5个域名,否则不予受理。

10、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手机号应急联系电话需提供三个以上不同的手机号。

11、提醒:为更好的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向专项整治清理工作的通知,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或备案填报的其他内容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个字样,“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或个人,通信管理部门不予ICP备案”,请先取得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等部门批文后再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备案时一并提交)。

12、省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醒:企业单位性质或者服务内容存在在线交易行为,如果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类似淘宝、京东等,需用户至省管局一楼行政服务窗口咨询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前置审批文件,若企业只属于自营网站,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则不需要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前置审批文件。请备案相关人员主动询问企业属于哪种类型,然后将该企业实际情况备注清楚后再提交备案。例如:该备案单位属于自营网站,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

13、主办单位证件无法人名称,请上传法人授权书。

1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15、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实用证件实用期不得少于3个月。

16、宗教活动场所备案需上传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允许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明。

17、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http://www.henan.gov.cn/2018/09-06/690386.html)。

18、政府网站若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政府部门申请网站备案时,请接入服务企业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与备案单位实用证件一并拍照上传,若使用其他后缀域名则无需上传。

19、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07/content_5223282.htm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47条 需要开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允许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20、企业经营范围含“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类内容的,须提供增值电信许可证前置审批文件,若实际网站开办不涉及请提供“河南省不涉及相关审批的承诺书”文件。

21、备案证件需原件彩色照片,不能用复印件或扫描件,请直接上传至景安备案系统。

22、网站涉及金融,医疗器械、药品、影视、文化等前置专项的,请将原件拍照并上传至景安备案系统。

各省通信管理局及电话

1、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四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806室,备案室收
邮编:100055 联系电话:010-63310094

2、上海
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
电话:021-63905006。 上海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3、天津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盛欣园A座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处805室收。
邮编:300100 天津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4、广东
邮寄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710室,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628386

5、河南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民航路8号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8 电话: 0371-65795120

6、江苏
邮寄地址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江苏省通信管理局1306室。
邮编:210003 电话:85039833 电子邮箱 :beian@jsca.gov.cn 传真号码 :025-83343600

7、浙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09室网站备案办公室
邮编:310060 电话:0571-87078277;
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扫描件发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邮箱wzba@zca.gov.cn。 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

8、安徽
1、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楼省通信管理局710室 邮编:230041。
2、电子邮件(扫描件) 电子邮箱:5680622@gmail.com。 备注:请同时将拍照的相片电子版发到邮箱。
安徽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22 0551-5680633

9、山东
提供:网站主办者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核验单及现场拍照的照片一张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203室
邮政编码:250002 电话:0531-82092828

10、甘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路116号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509室   
邮编:730030 电话:0931-4501253 0931-4501254

11、宁夏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湖滨东街53号(湖滨花园2号写字楼)宁夏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404室收。邮编:750001
宁夏通信管理局 0951-6198635

12、重庆
地址:重庆市渝州路188号1403室
邮编400039 电话:023-68583855

13、贵州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号6楼贵州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处
或传真至0851-5626255 电话:0851--5611000

14、江西省
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509房间
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6207387

15、内蒙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73号内蒙古通讯管理局806室
邮编:010020 电话:0471-6684167

16、云南省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36号1204室
邮编: 650011 电话:0871-3557966

17、黑龙江
黑龙江省用户网站备案联系电话:0451-86230075、86230073
QQ:79695543、272968868

18、四川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四川省通信管管理局312室
邮编:610072 028-87015272 028-87012203

19、陕西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401室
邮编:710075 电话:029-88333377

20、辽宁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甲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
邮编:110036 电话:024-86581177

21、湖南
备案只要核验单,(原件和复印件没有要求)发到hunanbeian@xca.gov.cn
湖南通信管理局 0731-82338652

22、福建
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邮箱地址为beian@fjca.gov.cn,请各单位在发邮件时按****公司(接入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的形式注明邮件名称。
福建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0591-83328583

23、广西
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将真实性核验单扫描后发送至wzba@gxca.gov.cn邮箱
广西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26 0771-2628411 0771-2628420

24、青海
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电子文档提交至我局备案邮箱,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备案邮箱地址:beian@qhca.gov.cn
青海通信管理局 0971-8206720

25、湖北
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传真至027-87796880,把主办单位证件证明传真至管局,然后再在主体信息的备注里加:相关身份证证明资料已传真至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我司接入才给予审核通过。(此备案信息为某接入商,并非湖北管局)

26、新疆
请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和核验拍照照片发扫描件到邮箱beian1505@163.com
新疆通信管理局 0991-5832086

27、河北管局
备案审核单发到 beian@heca.gov.cn,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0311-81582202 0311-81582218

28、海南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通信管理局市场处
邮编:570206 电话:0898-66533831

29、西藏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注明网站备案)
邮政编码:850000 电话:0891-6336300

30、吉林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401室孙亮收
邮编:130061,信封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联系电话:0431-88928715

31、山西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26号通信管理局709室
要求: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联系电话:0351-8788032